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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 |
申请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乐至肉牛养殖家庭农场
被申请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请人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签署、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后于2011年11月合法建设经营。2019年7月19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畜禽养殖场责令关闭通知书》,责令申请人于2019年7月22日前,关闭养殖场,拆除圈含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告知申请人“对本通知不服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本录律所杨波律师指导,申请人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19年7月19日作出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关闭通知书》,由于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23日撤销了该通知书,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继续审理并确认被申请人该通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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