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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保定市人民政府获法院支持 |
原告:李秀花
委托代理人:杨波 谢茂亮
被告:保定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原告李秀花位于保定市满城区长旺的房屋于2018年5月15日被强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在北京本录所杨波、谢茂亮律师的指导下于2019年5月13日向保定市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保定市人民政府确认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5月15日强制拆除其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2019年5月1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作出保政行复不字[2019]第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无奈之下,原告又于2019年6月18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判令保定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以上诉求获法院支持。
文书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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