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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胜诉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
原告:刘先生
委托代理人:杨波 谢茂亮
被告: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案情简介:刘先生在重庆市江津区支坪街道拥有宅基地和房屋,并一直在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当地进行征地拆迁,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刘先生作出了《关于实施支坪镇城镇规划建设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于补偿极为不合理,刘先生在咨询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的杨波主任和谢茂亮副主任后,决定委托二位律师帮其维权以提高征收补偿,二位律师介入后,立即指导刘先生就上述方案向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但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却驳回了刘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杨波主任和谢茂亮副主任立刻调整了维权计划,决定以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二位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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