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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胜诉新蔡县人民政府 |
申请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杨波 杜柏飞
被申请人:新蔡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刘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南省新蔡县,2017年新蔡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蔡县城郊村委腰刘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将刘先生的房屋纳入其征收范围,但由于安置补偿存在争议,刘先生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的杨波主任进行咨询,经过杨波主任恳切耐心的讲解后,刘先生决定委托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的杨波主任和杜柏飞律师代为维权,但不久新蔡县人民政府却强制拆除了刘先生的房屋,二位律师得知情况后立即指导刘先生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二位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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