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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海祥、吕霞胜诉伊春市人民政府 |
原告:冯海祥 吕霞
委托代理人:杨波 谢茂亮
被告:伊春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因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嘉荫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7日对原告冯海祥、吕霞作出嘉政房征补字[2018]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原告于2018年4月28日收到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原告认为自己的利益受侵害,在深思熟虑后找到了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的杨波主任和谢茂亮律师并希望他们能够帮自己依法维权。接受委托的两位律师分析案情后马上指导二原告向被告伊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被告因对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期限这一规定理解不到位而以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驳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杨律师和谢律师马上指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当性并指导二原告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撒销被告伊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的伊政复决[2018]33号行政复议决定,判令被告继续审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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