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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快报:湘潭市发改委复议决定支持本所当事人请求 |
胜诉快报:湘潭市发改委复议决定支持本所当事人请求
申请人:湖南湘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文
被申请人:吉林省永吉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李美龙 局长
2016年7月17日,本所当事人湖南湘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邮寄的方式向复议被申请人湘潭市雨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迟迟未获答复。于是本所当事人又以邮寄的方式向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的行政复议申请,10月17日,复议机关肯定本所当事人复议请求,作出责成被申请人15日内对申请人依法予以答复的复议决定。
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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