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录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电咨询,本录竭诚为您服务! |
杨波律师:13511086699 |
律所邮箱:BLLS1999@163.com |
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乘车路线:地铁9号线丰台科技园B口出向东沿五圈路直行200米即到 |
| 案件快讯:行政复议申请获得河南省国土厅认可 |
申请人:苏传勋
委托代理人:本录律师事务所 杨波律师 杜柏飞律师
被申请人: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黄体荣 局长
2016年9月5日本案申请人苏传勋以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依法书面公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高庙村付湾组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迟迟未作出答复,于是本律所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复议机关审查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后,支持本案当事人的复议请求,作出如下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15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邮箱:BLLS1999@163.com |
咨询热线: 13511086699 01057559966 | 网址:http://www.blls99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