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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胜诉新蔡县人民政府 |
原告:张柏松
代理律师:杨波 杜柏飞
被告:新蔡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张先生是新蔡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店面房,2018年由于张先生房屋被纳入当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新蔡县人民政府对该项目所涉区域作出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但因该方案违法,张先生拒绝了被征收要求。2018年4月为了达到征收目的,新蔡县城乡规划局、新蔡县公安局、新蔡县城管执法局、新蔡县人民政府月亮湾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张先生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致使张先生的房屋及生产生活物资设备被毁,为了维护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本录律师团在得知上述情况后,指导张先生向被告提起行政复议,但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于是本录律师团又帮助张先生将新蔡县人民政府起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经审理,驻马店市中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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