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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胜诉新蔡县人民政府 |
原告:张先生
代理律师:杨波 杜柏飞
被告:新蔡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原告张先生是河南省新蔡县村民,在本村建有门面房和自住房,2018年上述房屋被纳入新蔡县人民政府相关改造项目,但由于补偿安置不合法,张先生拒绝了征收要求,为了达到征收张先生房屋的目的,新蔡县城乡规划局、新蔡县公安局、新蔡县城管执法局等机关于2018年7月17日将涉案房屋全部强拆,百般无奈下,张先生找到本录律所,本录律师团介入后指导张先生将违法强拆行为复议至新蔡县人民政府,但新蔡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随后张先生按照本录律师团提出的下一步方案以新蔡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将其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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