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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博艾雅家居发展有限公司胜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上诉人:武汉市博艾雅家居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杨波
被上诉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武汉市洪山区夹套河骨干箱涵工程段项目涉及博艾雅公司经营使用厂房,为了降低征地补偿,博艾雅公司的厂房被当地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在万分无助的情况下,博艾雅公司找到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波律师,接到委托后杨波主任立刻展开调查,经过分析后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一审法院以博艾雅公司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杨波主任随即指导委托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杨波主任的判断和委托人的上诉请求得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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