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电咨询,本录竭诚为您服务! |
杨波律师:13511086699 |
律所邮箱:BLLS1999@163.com |
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乘车路线:地铁9号线丰台科技园B口出向东沿五圈路直行200米即到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复议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想不答复就可以不答复的吗? |
申请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乐至肉牛养殖家庭农场
代理律师:杨波
被申请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案件经过: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4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重庆市石柱县《畜牧业发展规划》法律文件。被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6日签收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对申请人进行任何答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奈下申请人只能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复议请求。被申请人未对复议作出任何答复材料,无疑该复议请求获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文书掠影:
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邮箱:BLLS1999@163.com |
咨询热线: 13511086699 01057559966 | 网址:http://www.blls99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