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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复议获肯案——征地怎可只征收不补偿?行政不作为违法! |
申请人:承德县优新苗圃
代理律师:杨波 谢茂亮
被申请人: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件经过:
申请人在承德县下板城镇小兰窝村经营苗圃十几年。2017年7月,申请人被告知申请人经营的部分土地涉及征收,政府部门对申请人租种的8亩7分苗木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并予以公示。同项目涉及的其他人的征地款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已经支付到位,但申请人一直没有得到补偿款。于是,申请人在杨、谢两位律师的指导下于2019年7月8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支付苗木补偿款申请,请求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因承德县班车站项目征收申请人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小兰窝村的部分经营用地而应当支付给申请人的苗木补偿款。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9日收到申请材料后,至今未予处理。无奈下,申请人经指导又向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支付苗木补偿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审理查明后支持了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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