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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快报:养殖场被勒令切断生产生活用电 律师维权成功 |
【原告】:胡建敏、薛迪花、李钦义、方复九
【委托代理人】: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杨波律师
【被告】:焦作市人民政府
【诉讼请求】:原告因被告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起上诉。
【案由】:2017年8月31日及10月2日,孟州市大定街道办事处两次提出切断养殖场生产用电的申请,孟州市人民政府均批注“请电力公司依规办理”,后原告养殖场被切断生产生活用电。2017年10月24日原告向焦作市人民政府(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原告四人不服一审判决,于是便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判决】:撤销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96行初25号行政判决;责令焦作市人民政府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本录律所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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