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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波律师接受《中国网》采访,聚焦中国专题部 |
中国网聚焦中国专题部
(2016-05)
访谈内容
第一部分:杨律师的选择与执着(不忘初心)
1、执业专长
自律师执业以来您先后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涉及到刑事、民事、经济、股东权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企业改制、行政诉讼、拆迁征地安置补偿等维权领域,较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把最擅长、最积极的领域锁定在拆迁征地行政维权这方面?
我从2003年正式执业至今做律师10余年了,一开始做律师时我与大多数律师一样接触的基本上都是一些传统型律师业务,如欠款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这些业务都是最基本的律师业务,涉及到的是刑法、民法、诉讼法的基本领域。做此类业务做了几年,我发现再这样做下去不可能再在律师执业的道路上有任何突破,驳杂而不精,这是做任何事情的一大忌,特别是每每有咨询人问我主做哪一方面律师业务的时候,我很尴尬,因为发现我对哪一方面都不精通。也就是说不能再做万金油律师了。但是究竟应当做哪一方面的律师业务,发展哪一个专项呢?一段时间内我非常茫然。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接了一个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发现此类案件很有特点,他是以个案维权的方式直接审查政府行为的合法合理性,诉讼程序及维权意义与一般民商事案件完全不同,具体到举证规则及诉讼目的更是令我有耳目一新的感觉。特别是我发现此类案件当事人暨被拆迁户往往找不到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因此发展该领域的业务不仅是对律师传统业务的一大突破,一个挑战,更是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一个平台,一个法律维权的途径,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于是我决定涉足拆迁征地行政诉讼的领域,为了我们的被拆迁人,为了我自己律师业务上有所突破,同时也为了我们的政府行为能够越来越规范。
2、维护弱势
但说到这个“维权”啊,或多或少有点帮助我们常说的所谓“弱势群体”的感觉,是不是跟您做律师的初衷有关?律师参与拆迁征地行政诉讼,体现了怎样的法治内涵?
当初我之所以选择做律师:一是喜欢这个行业,仗剑天涯、为民请命,侠义之风是我从小就崇拜向往的。再就是抱着为弱势群体抱打不平讨回公道的想法我毅然踏上了律师之路。
律师介入拆迁征地纠纷案件,从一开始介入的本身就已经不同一般了。前面已经说过被拆迁人在当地很难找到敢为其仗义执言出谋划策的律师,地方律师参与老百姓的拆迁征地案件往往被地方政府约谈,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建设城市规划为由号令所有异议者让道。那么我们维权律师及被拆迁户难道都是在无理取闹,阻碍国家建设,甚至是趁机发拆迁财吗?我曾经接到过一个咨询电话,咨询人问的拆迁问题很详细,包括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维权步骤,维权的方式等等。可能对方被我专业的耐心的解答所感动,最后对我说:“实不相瞒,我是我们当地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在之前我一直认为拆迁律师介入拆迁案件都是瞎胡闹,起不到啥作用,都是忽悠老百姓钱的。但是从这几年办理的多起贪污贿赂案件发现,每一起案件都涉及到拆迁补偿款,工程款被克扣,贪污、私分。也就是说本应当分配给被拆迁人的大量补偿款被地方政府少数几个人侵吞了,究其原因,当权者缺乏有效监督,老百姓胆小怕事,敢怒不敢言所致。现在自己家也遇到拆迁了所以要对拆迁法律及维权步骤探究个清楚,因为自己毕竟不专业,所以才找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律师介入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重大意义。
拆迁征地都是政府行为引发,政府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切身利益,政府行为不能有效监督,得不到及时纠正的话,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都将发生混乱。在我们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大背景之下,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中之重,关键环节。拆迁征地纠纷只有专业律师介入才能在法律关系入手指导被拆迁人走上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取得合法合理补偿的康庄大道。而我们承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也是对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积极响应。他的法治内涵就是通过个案监督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法治建设。
第二部分:凤凰涅磐的过程
3、风雨-彩虹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您在多年的拆迁维权实践中获得众多被拆迁户的尊重与认可,这也是对其专业能力的最好肯定,但“梅花香自苦寒来”,您这一路走来肯定有许多别人想不到的艰辛吧?怎么过来的?
我想每一个在专业上有所建树之人都有常人没有走过的艰辛,我虽然有幸得到过几个当事人的肯定与夸奖,但不等于就说在拆迁维权领域有所建树了。回想我这几年走过来的路,都是在与被拆迁户打交道,与地方政府及法院行政审判庭打交道,一般的民商事案件都少有接触了,对拆迁案件接触还是比较多的,专业性还是有的。想当初刚介入拆迁维权领域时也是一头茫然,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们书本上学到得法律知识在实践中运用起来还是有很多不同。特别是拆迁法律知识在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并没有任何涉及,进入这个领域帮被拆迁人维权全凭自己摸索。利用扎实的法律基本功,深入探究拆迁及土地的法律法规,从个案具体的情况入手,帮当事人策划出相适用的维权程序。我这几年每天工作都到12点,甚至更晚。拆迁案件的当事人很多都是白天上班工作,晚上打电话咨询,或者交流案情,收发邮件材料等。更有甚者,房屋在晚上遭到强拆,当事人晚上打电话来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强拆机械轰鸣声,令人彻夜难眠。从我介入拆迁维权领域以来,我的手机晚上就从未关过机。因为我知道,当事人很晚了还打电话来都是有急事的,都有迫不得已的苦衷的,即便不能立马解决问题,但是能在电话里与其交流沟通一下,指点一二,对当事人也是莫大的心里安慰。真正做拆迁案件的律师都是这样一天一天走过来的。
4、重要转折
听说您的第一起行政案件,“山东博山吴老大酱园违法建筑拆除案”,对您的职业生涯影响重大。这是怎样一个案件?意义体现在哪?
这是我2008年还在山东做律师时承办的一个案件。这是我做律师以来承办的第一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正是这个案件将我带入拆迁维权领域不能自拔。案情是这样的:委托人是当地一老实巴交的村民,1994年承包了村里一亏损企业酱菜园,带家人开始负债经营,第一年替村里还清了债务,然后逐步开始盈利,后来因为扩大再生产,委托人在原有村办企业的建设基础上陆续增设了附属厂房等设施,到2008年强拆的时候已经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山东省著名注册商标。因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该区域有一大型企业入驻,所以要拆当事人的酱菜园,以违法建设的理由责令搬迁,只给2万元搬家费。这种情况下委托人肯定接受不了,毅然选择找律师维权,但是在本地找了许多律师都不敢介入,几经辗转找到了我,我对当事人的遭遇深表同情,特别是那当事人一看就特老实的那种,这种人在非常无助的情况下再没人敢帮他,那也太悲惨了,作为一名律师我是无法抑制住内心那种热血沸腾的正义感的,于是没有考虑很多便接受了他的委托。
这个案件完全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当事人1994年响应国家号召,自主创业,自力更生,那时我们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善,甚至很多规定都没有,那时党的政策是发展市场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政府大力引导、扶持百姓创业创新,只要百姓肯干肯投资肯出力,后面的一切都开绿灯,在此期间当事人因为企业搞得好,还得到过政府的若干嘉奖。2008年的时候我们国家出台了《城乡规划法》,政府就利用这部法律认定当事人的厂房附属设施是违法建筑,拆迁不予补偿。这显然是不合法更不合理的。单从法不朔及既往的角度,新法怎么能规范、调整、制裁十年之前发生的行为呢?更令人震惊得是我律师介入没几天当事人的酱菜园就被强拆了,其中商品有成品、半成品被堆放到一荒郊野外,没人看管,被路过群众哄抢。这个案件因为是我办的第一起拆迁行政案件,当时也受执业区域限制,维权过程非常艰难。正因为此类案件具有如此大的挑战性,我对此产生了浓厚兴趣,对于如此淳朴善良,遭遇如此不公的当事人产生了莫大同情,暗自发誓此生不为其讨回公道,其他案件均可放下的想法。最终我放弃了家里优越的环境,只身一人来到北京,一是,我当时对此类案件不是很内行需要取经学习;二是,可以摆脱地方律师执业的局限,有利于为当事人维权。最终我在北京等到了当事人取得合理赔偿的佳音。
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并不是所有没有取得建设手续的房屋或者手续不全的房屋就都是违法建筑,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手续不全房屋,他是有客观的时代甚至政治背景的,这些企业主当时响应国家号召投资创业是为国家及地方政府作出了相当贡献的,一个经营了10余年的企业说一棒子打死就打死,那不是依法行政,更不是合理行政。违法建筑拆除也应当依法进行,更何况是不是违建,应当不应当拆除连听证都未进行,依法行政最重要的是程序法治。这个案件让我认识到了政府行为如果缺乏有效制约,又没有富有正义感、使命感的律师敢为其维权的话,我们的百姓就会陷入无底深渊,就会有大量自焚等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我们的老百姓需要我们这样的律师,我们必须要在拆迁征地法律维权上创出一条路来。
第三部分:律师-作事业的精神与思想
5、作为“事业”
您说要“将律师真正作为一项事业去做”怎样理解这句话?
将律师真正作为一项事业去做,我认为就是将当事人委托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做。赢要赢得有理有据,输要输得光明磊落,让自己的当事人甚至对方当事人都能理解你,尊重你。
6、思想观点
根据我的了解,您是一个很有思想的人,比如说对“见义勇为”、“民诉法修改”等问题都有自己很独特的观点,能不能在这里跟我们分享一下?
见义勇为本是道德的范畴,市场经济的发展多数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所以见到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人往往避而远之,更有甚者有人见义勇为了反而被当事人讹诈,冤枉为肇事者,见义勇为者往往事后找不到为其作证的人,这为我们传统的道德观所不齿。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不受冤枉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在互联网手机如此盛行,我认为这个问题完全可以解决,随手拍的出现,事前事后做好证据录音录像保存,见义勇为者好像可以后顾无忧了。
但是,2012年修改后的民诉法对于视听资料的证据并没有确认其独立证明的效力,只能结合其他证据确定证明的事实。这就为我们的见义勇为者增加了一道难题,如果见义勇为实施前后自己拍的视频不能作为独立证据使用的话,事后再没有其他证据相佐,就为之后有可能发生的被讹诈增加了风险。
7、律师素养
看得出来您是一个很有个性的人,那在您看来,什么样的性格、思想、底线和操守才能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律师?
要做一名好律师,合格的律师,我认为一定要喜欢法律,爱好法律,崇尚公平与正义,具有爱抱打不平的性格特点;并且一定要善于学习,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有社会知识、科技知识,时事政治等,否则是跟不上这个时代的步伐的。
第四部分:分析与展望
8、大背景与展望
对于近年来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法治环境的改善您有何切身体会?又有怎样的理想与期望?
中共十八大再次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号角,我们作为律师在振奋之余期待着执业环境能够得到更大的改善。十八大以来虽然法官的素质普遍的得到了提升,公检法对待律师态度具有明显改善,律师在办案当中得到了普遍的尊重。比如上周我们在吉林省集安市看守所要求会见一拆迁案件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时,集安市看守所以我们律师的会见手续格式与吉林省的不一致为由拒绝会见,我们为此反映到集安市检察院,集安市检察院立即帮我们沟通协调,得以会见。在此很能体现我们律师的工作还是普遍得到了司法共同体的尊重和认可。但是这远远不够,单从拆迁征地纠纷案件来看,地方律师参与征地拆迁纠纷的还是寥寥无几,大量的被拆迁户在当地找不到敢为其说话解决纠纷的律师,纷纷跑到北京上访,或者顺便找北京的律师介入维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律师的执业环境还是很不理想。希望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我们律师的执业环境及社会地位都能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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