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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录胜案:违法建筑认定证据不足,处罚文书被法院依法撤销 |
原告:叶先生
委托代理人:杨波,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被告: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被告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被告二)
基本案情:原告是桂林市临桂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住宅房屋用于居住及企业运营。2020年3月16日,被告一对原告作出处罚决定书及催告书,认定原告的房屋属于非法建设,将进行强制拆除。原告不服该行政处罚,遂委托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依法维权。在杨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向被告二申请了行政复议,然而被告二却对被告一的行政行为进行了维持。原告于是将两被告依法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二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一认定原告的房屋为违章建筑的证据不足,被告二作出的复议结果不正确,于是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了被告二作出的复议决定。
文书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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