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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拆迁律师:养殖场拆迁赔偿标准 |
实践中养殖场要求补偿、赔偿的案例很多,因为环境治理、污染环境养殖场关停禁养也好,因为项目建设用地拆迁拆除也好,还有因为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占地、用地责令拆除的等等,都会涉及到补偿、赔偿的问题。在行政强制官司打赢后,当事人若不能证明其损失数额,又未作评估,在行政赔偿官司中一般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据此规定像委托人这种情况,若没有评估,基于行政案件被告的恒定及特殊性法庭又能认定多少损失数额呢?这也难怪杨律师在福建福清某养鸡场关停赔偿诉讼案件中,强烈建议委托人对养鸡场做评估,当事人就是不做。到了法庭上法庭直接说你们原告不对养鸡场做评估,将做评估的责任推给被告,被告也不做,在这里互相推,法庭等不了很久的。最终法庭因为审限问题在原被告双方都不对养殖场进行价值鉴定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判了,原告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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