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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判决|武汉林辰工贸公司诉黄陂区人民政府、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
【原告】武汉林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杨波律师
【被告】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基本案情】林辰工贸公司在未被任何告知的情况下,被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强制征用、拆除,造成公司厂房及厂房内的生产用具毁于一旦,生产经营被迫停止,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失,并且没有任何的征用安置补偿,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向黄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黄陂区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林辰工贸公司不服遂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
一、撤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2016年4月22日作出的陂政复决字(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
二、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未对武汉林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违法;
三、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对林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置补偿。
附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鄂0116行初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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