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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改非的常见补偿方式 |
之前我们已经了解到,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因此在拆迁时,对于“住改非”的补偿应当比普通住宅高,但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方却都有所不同,那么在实践中,住改非房屋的补偿都有哪些形式呢?
1、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公告发布前的几年以上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以及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2、有地方规定住改非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有些地方规定,在拆迁公告发布前,一段时间以上在经营的,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也有地方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
3、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参照商业用房估价的前提一般就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持续纳税一定时间以上。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经营年限确定。
4、某一时间节点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有些地方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拆迁,根据其合法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对正在经营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操作上则根据住改非的时间在住房评估价值的标准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须是在某一时间节点之前住改非,此时间节点之后除临道路第一层之外的住改非房屋,一律按照住房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5、采用混合标准
临街底层住改非房屋被拆迁人实际作为门市经营的面积,参照同地段门市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其他住改非房屋的货币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按住宅评估价格的倍数进行补偿。
由于各地采用的标准不同,被拆迁人如存在“住改非”情形,应及时了解本地的政策和规定,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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