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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上的无证房屋怎样能够得到征地补偿 |
随着土地征收在全国各地的火热进行,以违建名义实施无偿拆迁的行为屡见不鲜,那么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无证房屋难道就没有征地补偿吗?
根据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必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比如若在经济条件有限时仅办理了一层房屋的建设规划许可,那么当加盖二层或者三层时,还要重新办理规划许可。在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建房并申请确权,办理产权证。对于上述证件齐全的宅基地房屋,在拆迁时是肯定可以取得合理补偿的。
但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以前,对于建成年代较早的房子,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农村房屋,是否能够获得补偿,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城乡规划法》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于是我国某些省份就规定:“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当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围,不得妨碍相邻权人利益,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备案。”所以,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建设的,只要有政府备案的,也可以争取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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