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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房屋也不能没有拆迁补偿 |
因为社会的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复杂的历史原因,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形,当遇到土地征收,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就将这些房屋扣上“违建”的帽子,那么这种房屋真的就是违建吗?
在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就对此类拆迁现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所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和政府管理的综合因素造成的,地方政府不应直接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面对这种客观现实,农村村民其实不存在过错,并且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
如果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未与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而又不遵循法定程序就将农民的宅基地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那么其执法目的就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行为,所以如果你的房屋也被认定为违建面临强拆,一定要及时与专业拆迁律师沟通并积极维权,该有的合理补偿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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