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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之遇到土地违法行为怎么办? |
针对土地违法行为应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案件中发现土地被占用对方又没有合法征地用地手续的,任何人和单位均可向国务院授权的土地督察部门或者各级自然资源(厅)局提起检举、控告。提起检举、控告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被占土地的权利人、使用权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全国各地违反土地管理的行为很多,比如用地单位未取得征地、用地手续暨开工建设,未批先占或者少批多占;自然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非法批地给企业及个人等。针对这些违法行为,知情人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不管自己是不是被占土地的权利人、使用权人均可向上述土地督察部门或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控告。这是基于本法条规定提起的法律程序而非信访行为。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邮箱:BLLS199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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