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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过程中的强拆主体都有哪些? |
在拆迁案件中以查处违章建筑的名义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十分常见,往往在不拆迁时没有人关心是否违建,但在拆迁的时候,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就会发现无证房屋说是违章建筑,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进行强拆。但是无论以何种名义进行强拆,被拆迁人都应当明确到底谁有权实施拆除行为。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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