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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关停养殖场政府也要给予养殖户补偿 |
本录所最近接到很多关于养殖场面临环保问题而遭遇强拆的咨询,遇到类似情况,当拆迁补偿谈不妥时,当地政府就会找上门以养殖场处于“禁养区”为名要关停养殖场。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开展禁养整治,有的地方政府在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直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那么养殖户真的不能获得补偿吗?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所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即便存在环保问题而需要关停养殖场,应该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偿。当地若没有补偿法律法规,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等。
除了以上情形,目前还存在认定养殖场为违建而实施强拆的情形,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所以,各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认定养殖场为违法建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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