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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之永久基本农田 |
征地补偿之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这一法律概念是在2020年版的新土地管理法中首次出现。之前的我国法律、法规中均以“基本农田”予以表述。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但是这是政策性文件中的表述,不是法律概念。2020年的土地管理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法律概念。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基本农田的重视,及守住国家耕地18亿亩红线的坚强决心。耕地是国家的命脉,18亿亩是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这是我们国家的一贯坚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邮箱:73140531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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