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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
一般情况下,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该农村承包经营户内部的农民个人死亡,承包权的主体并未发生变动,仍由该户继续承包经营,不产生继承问题。如果该承包经营户消亡,例如,出现该户成年人因死亡、迁移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等原因不能继续行使承包权,则该承包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内部重新发包,而不产生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另外,第三十二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四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只有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这两种情况,承包权本身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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