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
SERVICES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电咨询,本录竭诚为您服务! |
杨波律师:13511086699 |
律所邮箱:731405317@qq.com |
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乘车路线:地铁9号线丰台科技园B口出向东沿五圈路直行200米即到 |
| 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损害购房者合法利益怎么办? |
房地产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导致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此时购房者该怎么办?
首要任务是分析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广告是什么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果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广告发布人未表示不愿接受约束者,属于要约。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性质为格式条款。一旦订立合同,则视其为合同内容。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邮箱:731405317@qq.com |
咨询热线: 13511086699 01057559966 | 网址:http://www.blls99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