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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中何人何时间可以委托代理人? |
刑事案件中什么人、什么时间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限?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只有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他几类诉讼主体的近亲属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中所谓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邮箱:BLLS199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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