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
SERVICES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电咨询,本录竭诚为您服务! |
杨波律师:13511086699 |
律所邮箱:731405317@qq.com |
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乘车路线:地铁9号线丰台科技园B口出向东沿五圈路直行200米即到 |
| 侮辱诽谤罪的特征及量刑 |
侮辱诽谤罪的特征及量刑
侮辱罪、诽谤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情况下,“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侮辱、诽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被害人应当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需要作为公诉案件办理。具体情形是指:(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邮箱:731405317@qq.com |
咨询热线: 13511086699 | 网址:http://www.blls99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