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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及量刑 |
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及量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可以从犯罪的动机、原因、后果等方面加以考虑,如出于义愤杀人、因长期受被害人迫害的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的杀人、大义灭亲的杀人等情况。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其中,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认定故意杀人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要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如果某罪名规定致人死亡并不包括故意杀人的内容,而行为人却在实施这种犯罪时出于故意将人杀死,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该从一重罪论处。如行为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时,出于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应以重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不是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是出于其他故意行为致人死亡的,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使用暴力进行抢劫致人死亡的,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等等,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应将致人死亡这一后果作为各该罪的量刑情节考虑。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爆炸等罪存在竞合关系,区别点在于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另外,根据刑法第238、247、248、289、292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转化犯)。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 邮箱:73140531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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